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0-15 10:50:09 點閱: 1302 (7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辦理。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