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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0-15 10:09:35 點閱: 596 (7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一案,業經銓敘部作成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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