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09 13:52:35
點閱:40
| 二、 |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
| (一) |
第2點: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 |
| (二) |
第8點第4項:縣(市)立學校及縣(市)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縣(市)政府核定致贈獎金。 |
| 三、 |
11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各校請填具: |
| (一) |
彰化縣11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附件1),本推薦表請由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獎懲作業 > 資深教育人員 > 資深優良教師批次報送(層轉)作業 > 資深優良教師明細資料維護中下載即可。 |
| (二) |
服務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相關資料(相片及感言),請各校上傳至115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相片感言填報系統(https://reurl.cc/xKLyLz)。相片檔案為JPG格式,3MB-5MB,檔名請以OO學校O年OOO師命名,以利本府編輯115年度優良教師事蹟專刊。 |
| 四、 |
上開資料請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至115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相片感言填報系統填報完成,以利本府後續審查作業。 |
| 五、 |
彰化縣11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請務必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送(寄)至508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二段500號新庄國小林創偉主任收,以送(寄)達時間為準,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
| 六、 |
另,貴校服務屆滿40年教師除檢附上開資料外,請一併上傳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JPG格式、3MB-5MB)及生活照電子檔,以利本府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
| 七、 |
如貴校無符合資深優良教師資格者,則無需至系統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