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31 09:19:54 點閱:13
田中鎮公所頒發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計畫 1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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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勵金 項 目 |
單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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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縣內 |
個人/元 |
1,500 |
1,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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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元 |
3,000 |
2,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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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國內 |
個人/元 |
3,000 |
2,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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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元 |
6,000 |
4,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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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國外 |
個人/元 |
6,000 |
4,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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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元 |
10,000 |
8,000 |
6,000 |
(一) 參加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比賽者,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 參加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比賽者,於隔年度三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十一、申請本獎勵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前項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之文件如為影本,須核當事人章切結與原本相符。
十二、經費來源:所需經費視每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選手提出申請順序逐一支應,由社會教育-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項下支應,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十三、獎勵金核發時如有資格、項目、獎勵金額、申請期限等疑義時,得設置「本鎮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計劃委員會」由主任秘書,機要秘書、民政課長、財政課長、主計主任組成委員會審查核定。
本委員會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兼主席,主席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委員會須全體成員過半數出席,才能進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