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主要內容區

田中鎮公所頒發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計畫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31 09:19:54 點閱: 139 (258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田中鎮公所頒發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計畫 115.07.07

  • 為獎勵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之在籍優秀運動員,及就讀本鎮學校代表學校未設籍本鎮者,參加地方性(彰化縣)、全國性或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者,特訂定本計畫。
  • 給獎項目:參照彰化縣政府頒發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要點第六點辦理。(不含邀請賽、排名賽、選拔賽、表演賽、友誼賽…等)。
  • 地方性競賽:須由彰化縣政府主辦,且參加單位(個人或團體)達六個單位以上(含六個)之競賽。
  • 全國性競賽:須經最高教育、體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定升學輔導,且參加單位(個人或團體)達六個單位以上(含六個)之競賽。
  • 國際性競賽:須經最高體育主管機關核准、授權或徵召,且參加單位(個人或團體)達六個單位以上(含六個)之競賽。
  • 本計畫之獎勵標準如下:

得獎獎勵金

項 目

名次

單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地方性/縣內

個人/元

1,500

1,000

500

團體/元

3,000

2,000

1,000

全國性/國內

個人/元

3,000

2,000

1,000

團體/元

6,000

4,000

3,000

國際性/國外

個人/元

6,000

4,000

3,000

團體/元

10,000

8,000

6,000

  • 為使各類選手共享鎮內資源,同一選手同一年度,限以提出 2 次申請為上限。
  • 單次比賽之得獎獎勵金均僅擇一項最佳成績予以頒發獎勵金,不得併計多筆請領。
  • 團體賽得獎獎勵金以團體為請領單位,不另單獨發個人獎金。
  • 申請期限:

(一) 參加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比賽者,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 參加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比賽者,於隔年度三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十一、申請本獎勵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 申請書(正本)。
  • 比賽相關證明(秩序冊出賽名單、護照…)。
  • 獎狀或成績證明。
  • 設籍本鎮一年以上之戶籍謄本(正本或網路申請之謄本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之文件如為影本,須核當事人章切結與原本相符。

十二、經費來源:所需經費視每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選手提出申請順序逐一支應,由社會教育-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項下支應,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十三、獎勵金核發時如有資格、項目、獎勵金額、申請期限等疑義時,得設置「本鎮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計劃委員會」由主任秘書,機要秘書、民政課長、財政課長、主計主任組成委員會審查核定。

本委員會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兼主席,主席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委員會須全體成員過半數出席,才能進行決議。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