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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青少年無照駕駛宣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9-12 08:38:16 點閱: 399 (8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1年四季交通安全宣導案第三季「安全駕駛」:不超速、不逼車及不無照駕駛等3不原則。

請多加利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post/2103311148417相關不無照駕駛資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