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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111年1月18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27 13:39:02 點閱: 359 (59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
二、 檢送前開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請轉知貴屬適用該實施辦法人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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