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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5-28 09:31:30 點閱: 399 (2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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