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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

類別:榮譽榜 張貼者: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1-08 08:27:18 點閱: 1038 (1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本縣110年6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4件、死亡4人。

  1. 肇事車種以腳踏自行車2件最高,普通重型機車及電動自行車各1件次之。
  2. 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2件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不明原因各1件次之。
  3. 事故發生時段分布於06-08、14-16、16-18及20-22時各1件。
  4. 當事人年齡以65歲年長者2件最高,31-40及51-64歲各1件次之。
  5. 綜合以上,高齡者騎乘安全及遵守路口禮讓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